尊敬的


领导、您好!
我是海员夏曙光,我于2026年9月7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关于对"南京润洋海员劳务合作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奎,因其不服贵“南京海事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再次指使其公司法务人员孙士强上诉至高院的再次判决结果电子送达判决文书。
这份跨时三年整,持续四年的,属受害人海员我被“南京润洋海员劳务合作有限公司”,派遣到“亚欧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并由“亚欧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指定总经理孟令锋管理的"Christina Ocean”轮,(现更名为“CHANG HANG”轮),IMO:9188623的散货船上远洋务工,因务工血汗工资被"南京润洋海员劳务合作有限公司”有意侵吞,涉及务工工资和加班工资和赔补偿诉讼要求,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终于让受害人我等来了判决结果,这份结果,彰显正义,但未见公平。
属受害人我除获得应得工资和加班工资外,其他额外开支和因此次事件滋生的,且完全因“南京润洋海员劳务合作有限公司”恶意侵吞属受害海员我血汗工资的诉讼支出,其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受害人我并未获得一分钱赔补偿。
历经四年的诉讼,受害海员我花去的维权费用就达50000元有多,寄写给全世界各国的申诉材料和求助信,光用纸达10000多张,邮寄费更高达4000多元。
作为受害人,在这盛世新千年的中国,在这属丙午年马到成功的2026年,更在这白露季节初秋刚好到来时,属受害人我的血汗工资赔补偿诉求遭遇,正遇中国白露季节日接收,属受害人我的胜诉,就是白收。
中国法律,五千年以来,都是以人为本,以正义、公平、公正为核心。
更以习主席新时代倡导的“爱民、护民、助民、救民”作为要义。
然,今属受害人我因向恶企“南京润洋海员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索要血汗工资及赔补偿申诉一案,在这份(2026)苏民终46号案件判决结果书上,除工资和加班工资补给外,属受害人我并没有享受到,法律正义宣判下的,其他温暖和温度及后帮扶和救助。
尊敬的江苏省南京海事法院、李玉明院长,领导。作为一名弱势农民工务工海员人员,受害人我个人认为,这份法律判决文书,一半理现正义,一半显现冰冷。
法律宽容了“南京润洋海员劳务合作有限公司”这家恶企业,作恶所带来的负面严重后果。更助长了恶企业为企一地、造恶一方。及见恶企业在其有意,吞侵务工海员受害人我血汗工资上,法律对其所犯下的侵吞犯罪行为,标本不治,惩罚不严。
中国法律没有让恶企业"南京润洋海员劳务合作有限公司”这家恶企业,得到应有的惩罚和有效的金钱双倍惩罚,并合理赔补偿受害人我。
尊敬的江苏省南京海事法院、李玉明院长,领导。个别企业借远洋运输为晃子,屡侵受害务工海员人员事例,当止于江苏南京,更止于发展和富强时代的大中国。
上致领导一阅,请领导思之,并愿望领导能通过多种方式,结合“如我在诉”这一愿景,合理地补助属受害务工海员我的损失。
跪谢大恩!
写信人:夏曙光电话:13924336487日期:2026年10月9日

